长株潭报6月7日讯(记者 曾永红) 昨天下午,记者在株洲市中心广场国美电器门口看到,一个下水道井盖处不断有水从下面往上喷,高度大约有15厘米左右。“大概有个把星期的样子了吧,也不见有人管管。”在此工作的环卫工人张师傅告诉记者。
该下水道井盖位于马路边上靠近人行道的地方,呈方形,旁边有一个自来水井盖。当时正值天降暴雨,其余的下水道井盖处只见水往下面流,而此盖则有水往上面喷,这番景象,引来了不少市民驻足围观。“估计是旁边的自来水管子破了”,有市民猜测到。
记者靠近查看,试图找出盖子往上喷水的原因,由于水太大,根本无法看清楚盖子底下的情况。“这样白白流水,实在是浪费。希望能有人过来处理一下。”在附近摆地摊卖小吃的一个摊主提醒说。
株洲晚报6月7日讯(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唐瑞丰)自来水公司数据显示,仅今年1——4月,全市共更换与维修消防栓96台,直接损失近30万元,这还不包括因消防栓毁坏后导致自来水流失的损失。为何消防栓屡遭破损?是人为原因还是管理不当?
5月25日,天元区滨江路火车头广场,一台消防栓爆裂,白花花的自来水往外喷射。附近一茶馆老板说,一辆环卫车在消防栓接水后离开,不到2分钟,消防栓突然爆裂喷水。随后,自来水公司抢修人员赶到现场,更换了损坏的消防栓。
荷塘区合泰路,一台消防栓从去年开始就经常漏水,虽不断维修,但过不了多久又漏,水流到马路上,淌了10余米,行人经过时都要踮起脚。
自来水公司称,消防栓被损坏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偷盗和故意破坏,以及私人随意拧开取水。另外,环卫、绿化人员取水后未关紧阀门,一些社区物业私自开启消防栓冲地、浇树、漫灌草坪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只要是有供水主管道的地方,基本都安装了消防栓。”市自来水公司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市政消防栓1344台,其中包括小区内消防栓377台(不含表后消防栓)。
市自来水管网中心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更换、维修市政消防栓140台,而更换一台损坏消防栓,全部费用约需5000元。
大约从2008年起,我市平均每年更换、维修的市政消防栓为150台左右。如果再算上水损、破路等费用,年均开销为200多万元。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价格计算,相当于浪费了120多万吨自来水。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好消防栓,去年8月份起,市自来水公司对全市的市政消防栓统一标志,上面写有“119消防,严禁随意启闭,违者重罚。”并公布了22333555举报电话。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与消防无关的其他用水都不得使用消防栓。有特殊情况的,也必须经供水部门同意后方能使用,并报消防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消防栓。
“开启消防栓阀门的扳手是消防部门专用的,但现在可以买到。”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水公司并无处罚权,只能追缴水费,由于偷水的数额无法计量,补缴水费的额度只能协商确定,一些施工单位根本不在乎,多偷几吨水就全回来了。
“消防部门主要是使用,并未参与其他。”天元区消防中队称,虽然他们会定期巡查,发现损坏的消防栓会通知供水部门维修,但没有对私自取水的人实施处罚。
记者了解到,消防栓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安装和维修,验收、检查和使用由消防机构负责。
“安装的人不负责管理和使用,管理和使用的人又不负责维修,这样就出现了消防栓有人用,有人修,却无人管的尴尬现状。”市用水办分析道。
市自来水公司称,目前消防栓性质分两部分,一是市政消防栓,这些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另一部分是居民住宅区、各单位建设的消防栓,它们的维修、保养分别由小区物业、单位自行负责。
相关人士认为,应减少消防栓的使用频率与明确监管主体。如由城市用水管理部门牵头,对环卫、绿化用水等参照其他城市实施定点取水并装表计量,同时规范取水操作。
另外,政府可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栓建设、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更好地保护消防栓。
针对消防栓监管现状,国内很多城市出台了消防栓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栓的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和保养维修;单位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消火栓的保养维修;其他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所在场所消火栓的保养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