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定,从2013年6月起,洒水车必须在专用的取水栓上取水。但近日有市民反映,有些洒水车司机打开消防栓后公然在街头盗水。
连日来,楚天都市报记者暗访发现,洒水车盗水的情况在三镇街头很普遍。而来自武汉市水务集团的统计则显示,2014年、2015年两年间,共接到了1.3万多次举报,其中1.1万次与洒水车盗水有关,每年损失上千万元。
市民徐先生介绍,最近他经过汉口单洞门时看到,每天都有洒水车停靠在路边,从消防栓上取水。他留心观察后发现,路边有三种取水栓,蓝色、绿色和红色。红色的是消防栓,蓝色的是城管环卫专用取水栓,而绿色的则是园林绿化部门专用取水栓。按规定,洒水车应使用蓝色取水栓。
2月26日晚10时许,记者在汉口解放大道单洞门天桥旁看到,几辆洒水车停在路边,旁边的红色消防栓上有一个扳手,地面是湿漉漉的,显然已经有人用消防栓加过水。
半个多小时后,又一辆洒水车开过来,一名女司机下车后,将水管接到消防栓上,然后用扳手拧开了消防栓,白色的水管瞬间鼓涨起来。女司机随后坐进驾驶室,一边玩手机,一边等洒水车水箱加水。大约十分钟后,水箱满了,女司机随后上路开始洒水作业。
27日凌晨2时30分许,记者在解放大道百步亭花园路路口看到,一辆洒水车停在路边,一根水管也接在消防栓上,车身上的标识显示,该车属于江岸城管,水箱可以容纳12.84吨水。
27日晚10时许至28日凌晨零时许,武昌区巡司河街鹦鹉洲长江大桥上桥匝道旁、武昌和平大道二七长江大桥匝道旁、和平大道与学院路交会处附近,都有洒水车在用消防栓加水。
29日晚12时左右,汉阳区四新南路上,更是有五六辆洒水车排队用消防栓加水,而旁边就是他们专用的取水栓。
在解放大道百步亭花园路路口盗水的司机表示,他没有带专用扳手,所以才在消防栓上加水。“没带专用扳手,却带着开消防栓的扳手?”司机顿时语塞,随后立即表示下不为例。
次日凌晨,记者发现该司机还在同一地点盗水,记者问,“这次又没带扳手?”司机非常尴尬,连称“最后一次,最后一次”。
在后湖大道安居路口,一辆正在盗水的洒水车上的环卫工人则显得很淡定。他表示,因为路上没有专用的取水栓,领导是知道他们在此加水的,记者可以记下车牌号。而另外一辆在此加水的洒水车司机则称,他看其他人都在用消防栓加水,也就跟着这样做。
在武昌和平大道与学院路交会处旁,一名盗水的司机表示,确实不应该用消防栓取水,在他们负责清扫的路段有个专用加水栓,可被其他车挡住了,加不了水。记者发现,司机所指的取水栓旁确实停着一排小车,遮挡了取水栓。难道附近只有这一个取水栓吗?该司机表示,相隔100米处还有另外一个取水栓,但水压小了,加水慢,耽误时间。
对于司机们的说法,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稽查大队队员表示,洒水车专用取水栓的地点全部由城管部门指定,之后供水部门再安设的,附近没有专用取水栓的理由说不过去。另外,取水栓和消防栓是共用一条供水管,根本不存在水压不足的问题。
洒水车能否在消防栓上取水?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稽查大队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环卫车辆只能用蓝色专用取水栓,计量收费,用消防栓取水,属于盗窃,是违法行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负责武昌、江岸、汉阳、硚口、江汉、洪山等六个主城区消防栓的供水和管理,每个区都存在盗用消防栓用水的情况,而且不分昼夜。
据武汉市水务集团的统计,2014年和2015年,他们一共接到1.3万多起关于盗用消防用水的举报,而其中1.1万多起与洒水车盗水有关。因为消防栓上没有计量表,所以无法准确知道到底有多少水被盗了,但根据实际调查,一年被盗用的水估计有七八百万吨,相当于六个主城区居民3天的用水量,价值上千万元。
稽查大队负责人表示,为了防盗,他们曾经在消防栓上设置保护铁片(遇火灾时,消防官兵可以轻松撬开),但一些洒水车司机照撬不误。对于盗水的洒水车,他们也经常联合和消防部门查处,但考虑到洒水车用水也是为了城市清洁,所以都只是批评教育司机。另外,他们也专门给各区城管委发函反映情况,希望加强监管,但举报依旧不断。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洒水车用消防栓取水?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武汉市城管委,但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没办法接受采访。直到记者发稿,城管委并未回复记者。
在汉阳国博中心附近盗水的洒水车属于汉阳区城管委环卫二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规定司机必须在专用取水栓上取水,也给司机配发了专用扳手。不过该公司负责清扫路段上的四个专用取水栓,因为封路导致其中两个不能使用,另外两个取水栓还有其他公司用,所以有些司机急着清扫路面,这才用消防栓的水。
在解放大道单洞门人行天桥旁取水的车辆属于江汉区城管委清扫二队。该队负责人表示,他们队有20来辆车,辖区内只有两个取水点,其中一个坏了,于是有时使用消防栓的水,但没有故意偷水。他们也向区城管委反映,并希望能增加取水栓。
江岸区城管委负责环卫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因为后湖大道地铁施工,专用取水栓被拆,等施工结束,取水栓重新建了,就不会在消防栓上取水。此外他们会加强管理。
2011年10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局、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汉市水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武汉市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属于盗窃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盗窃城市公共供水金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6条盗窃罪定罪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供水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动向新闻&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毅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