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贵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贵港市推进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近年来,城乡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和“三合一”等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按照科技赋能、科技兴安,采取人防、技防、工程防和管理防等措施,推动事故预防向事前转移的安全发展理念,运用工程和技术措施防患火灾事故发生已刻不容缓。
按照应装尽装,能装必装的原则,推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和“ 三合一”场所全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和引导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住宅场所和亡人火灾多发的其他“九小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内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的全覆盖安装应用。
答: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独立感烟报警器)是对某一点周围烟雾浓度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可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现场人员疏散逃生、迅速报警和对火灾早期处置,具有技术成熟、安装方便、维护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是防范应对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三合一”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的有效技术手段。独立感烟报警器可自带电池独立工作,并不依赖火灾报警控制器;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
答: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是具有联网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并能同步推送报警信息到业主预设手机和相应设备运营商智慧平台。设备无需线路连接,自带电池供电,不同产品,续航时间会有所不同,一般可续航二年以上。火灾事故多发生在凌晨,人们正处于深度睡眠中不易察觉。因此安装火灾探测器能够有效预警,住户可第一时间起床查看从而及时发现火灾,安全离开火场。倡议经营单位和各业主优先安装使用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注意:除规范条文明确可以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场所外,其他规范条文要求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应采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的火灾探测系统,不能用独立感烟报警器代替。
答:独立感烟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对使用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应考虑房间的几何形状,面积大小和高度,房间内的气体流动方向等因素。应当安装在房间顶部,并宜居中。例如公共活动区域、可燃物品库房、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顶部;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顶部;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顶部;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下列环境则不适宜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如:可能会产生蒸汽和油雾的场所;水雾滞留的场所;有大量粉尘的场所;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的场所。
答:可以在合规经营的消防器材店、安防店和网络运营商实体店等处购买,也可以网上购买,购买时注意留存票据。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独立感烟报警器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独立感烟报警器产品信息。为提高可靠性,应当优先选用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
答:独立感烟报警器使用电池供电时,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选用自放电率低、放电电压平缓的电池。定期对独立感烟报警器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及时纠正整改表面污损、擅自移位、中断供电等不安全行为,更换损坏的产品。对于经常出现误报警的独立感烟报警器,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维护更换,防止产生麻痹心理。一般来说,使用者应每月测试一次。可按下独立感烟报警器上的“测试”按键进行检测或使用专业发烟装置进行检测。当其发出低电压报警时,一般会每隔一分钟发出提示音(具体产品参见其使用说明书),此时则应及时更换电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第八条,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第十条,《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24〕1号)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7号)第四条,《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9号)第六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要求》(GA703-2007)等文件均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出相关要求。
答:依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应装而未安装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引导,对于主动安装的经营单位,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对于积极配合整改主动安装处罚;经告知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